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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物分房 喜多 忧多

1999-08-08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

国务院第23号文件,清晰地表明,停止住房实物分配,实行货币化分配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。这一重大变化,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究竟是喜多?还是忧多?

许多人认为,集团购房一直是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主体,也是举足轻重的消费大户。集团一“出手”,便会使高居不下的商品房空置率降低,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销售出去,资金回收,再投入开发,盘活了商品房市场,使其运转起来。尤其是在去年上半年,空置率大幅下降。由于房改政策的刺激,集团购房迅速升温,现房、期房被抢购一空,为了搭“末班车,一些“着急上火”的单位甚至将还在图纸上的房子分给了职工。分到房子的职工在“偷着乐”的同时,房地产开发商也在窃喜:因市场需求导致滞销的担心,现在被集团购房这一大户的实际承受力所打消。

采访中,一些消费者认为,等待单位分房是获得住房的主要渠道。因为商品房的价格太高,靠工资收入根本买不起。价格偏低的经济适用房,所处位置又太远,交通不方便。而单位分的房,即使需要花几万或十几万元的成本价购买,对于一个家庭来说,完全可以承受。有人甚至预言:如果停止单位分房,房地产市场将少人能及。

而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却语出惊人:集团购房,实物分房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利少弊多。虽然实物分房能够拉动需求,不会造成商品房积压,在短期内看可谓好处多多。但是从长远看,其弊端主要有:一是为房价攀升推波助澜。由于单位购房时只看重房屋的地段、质量,而不太注重价格,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抬高价格,甚至拿出一部分作为回扣,搞不正当竞争。由于不是个人掏钱,职工更是不在乎房价,久而久之,房价会被抬得越来越高;二是不利于建立新的住房体制。在商品房的消费中,个人应该成为消费主体,即买方。然而集团购房中,单位为买方,分给个人,由于不是买方,个人在一些质量或房屋问题中无法直接与卖方交涉,更不能无条件将房屋推向二级市场,而且在买卖双方之间的中间环节越多,建立新体制的难度越大;三是单位的社会职能无法解脱,长期以来,单位中都有一套管房、分房的职能部门,担负着社会职能,而企业应该以创造经济效益为重,过多的社会职能不仅增加负担,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浪费。

一些专家还指出其中有人们观念上的问题,认为就应该单位分房。很多其他城市的人都开始习惯消费、投资房地产业,如广州市,个人购房已占到总购房的60%。国家所说的停止实物分房,确切地说,是停止福利性的实物分房,也就是说,不能把高价买来的商品房以极低的价格租赁或出售给职工。单位自建、联建房,按建安价出售给职工是房改政策允许的。停止实物分房的范围包括不靠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,各单位一视同仁,不过企业给予职工的货币化补贴可以采取多种形式,不拘泥于行政机关的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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